第1章 序幕 小修-《红楼之梦落三生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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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岑仙子,什么风把您给吹来了?”白无常放了手,向那lo装女子点头哈腰地满脸堆笑说道。

    林葭雪和男鬼都惊呆了,不过既然地府都存在,有神仙也不算稀奇,看黑白无常的态度,这仙女的地位应该比黑白无常要高很多,只是林葭雪的认知里,仙女不是应该是广袖飘飘的古典范儿么,这个lolita穿衣风格的仙女实在是……稀奇。

    岑仙子道:“无事不登三宝殿,自然是有要紧的事。我刚才跟阎王说好了,我要带走林葭雪的魂魄,这是阎王给你们的文书。”说着向黑无常递过去一个文件夹。

    黑白无常还没打开文件夹查看,那男鬼就变色叫道:“不行,她是我媳妇儿,你不能把她带走!”

    林葭雪一听岑仙子要带走她,立即知道这是她的救命稻草,急忙跟那男鬼撇清关系:“仙子,我根本不认识他!”

    岑仙子向林葭雪露出一个柔和安抚的微笑,让林葭雪忐忑不安的心立时安定下来,那个笑容让她莫名地相信眼前的仙子。

    黑白无常看了文件,笑道:“既然仙子和阎王都说好了,下官自当遵守命令,这林葭雪的魂魄就交给您了。”

    “不行!”那男鬼厉声叫道,向林葭雪扑过去,然而,还没到她身边,一道紫光倏然卷走了林葭雪的魂魄,那男鬼扑了个空,抬头再看,岑仙子已经带着林葭雪离开了奈何桥,往人间去了。

    “闭嘴,不想魂飞魄散就给我老实点!”黑无常按住那男鬼,任那男鬼如何臭骂撒泼,一左一右地把他押回了受刑地狱。

    林葭雪被岑仙子带回了人间,回来之后做什么,她却忽然有点无措,还有,岑仙子为什么带她出地府呢?

    “我叫岑薇,你一定有疑问,我为什么要带你离开地府。”仿佛看穿了林葭雪的心思,岑薇自报了姓名,浅浅一笑,“因为我欠你一个天大的恩情。”

    “可我不记得见过你啊。”林葭雪大吃了一惊。

    岑薇笑道:“你当然不记得,都过去八百多年了,你也转世不知多少次了。我记得那时候人间还是宋朝,我正面临飞升成仙的最后一次天劫,却被人暗算,受了重创,元神几乎不保。没想到那个时候遇到了你,你的凡身和我的元神竟意外地契合,我的元神就进入了你的身体,滋养了十年方才恢复。后来我渡过天劫顺利飞升,那一世的你却早已转世了。再后来我得罪了天帝,为了活命我躲了八百多年,还是西王母帮了我一把,天帝撤销了缉捕我的命令,我一出来就来找你了。”

    “哇塞,这世上真的有神仙啊!”林葭雪露出目眩神迷的表情,听得大觉有趣,问道:“我那一世是什么人?”

    岑薇脸上的笑意微微一滞,“那一世你是北宋的亡国公主,封号宁福帝姬,名叫赵串珠。”

    难怪岑薇会是那个表情,靖康之难的历史林葭雪是知道的,金枝玉叶的皇妃公主们被金兵蹂/躏侮辱,史料里只有寥寥数语,但那些字句的背后,却是多少女儿的悲惨血泪,林葭雪苦笑一声:“亡国公主,我果然是个命苦的。”

    岑薇道:“都过去八百多年了,我且问你,想不想活下去?”

    林葭雪蓦然一震,活下去?如果还是活在父母郑飞的控制之中,那还不如死了算了,那种生不如死的日子,她一天都不想再过了。

    沉默之间,岑薇已然开口道:“林葭雪,有父有母有弟弟,高中毕业南下打工,七年后被父母安排相亲,嫁给郑飞,拿了郑家十五万彩礼给你弟弟做婚房首付。两年后,也就是五天前,被郑飞毒打致脏腑器官衰竭死亡。你这一辈子当真活得够憋屈的,我能让你复活,不是现在,毕竟你那具凡身已经千疮百孔,根本治不好了。我给你两个选择,第一,去投胎,我在阎王跟前还算说得上话,冥婚可以不作数,你直接轮回往生。第二,你随便选一个过去的时间,我能让你重生到那个节点。不急着回答我,好好想想。”

    林葭雪活了二十七年,一直都是父母的乖女儿弟弟的好姐姐,别人口中有福气的女人,因为她嫁了个有钱的老公还拿了十五万高额彩礼,这彩礼让她父母觉得倍有光彩,然而一分钱都没有落在她手上,变成了她弟弟的婚房首付。可一旦她遭受暴力,这些人却没有一个对她伸出援手。在一次次报警却仍旧被警察以家务事处理调解以后,她唯一的解脱途径就是逃跑。然而,三个月后,她还是被郑飞找到,抓回去接着打。

    离婚,她不是没想过,可父母拿了郑家十五万彩礼补贴儿子,她离婚郑家就会要回这笔钱,他们才拿不出来,即使她跟父母哭诉,得到的回应却是呵斥,总让她在自己身上找原因,是不是哪里做的不够好,所以才会挨打。离婚,呵呵,想都别想!

    林葭雪飘荡犹豫了好几天,期间她去看过父母,她心里还存了一丝希冀,他们当真对她的死无动于衷,还能那么快地卖了她的尸体换钱?

    村里许多年轻人出门打工,人渐渐地少了,政府开展了移民搬迁工程,在村里公路和小学中间修了一栋五层的小楼,只需要四万块钱就可入住,林葭雪飘回了老屋,听到看到的却是父母商量着用卖了她尸体的八万块钱怎么花,四万买房子,两万装修,剩下两万给将来的孙子留着。

    从头到尾,没有提起过她一个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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